5岁的孩子在幼儿园参加户外活动跟小朋友玩的时候,自己跑,摔断了胳膊
看具体情况
园方承担责任
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是要按照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