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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劳动合同纠纷 单位员工张三在本单位工作两年半在岗位A,今年1月因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100元RMB的经济损失,单位以不适合此岗位工作为由,将其调至另一部门B,其手上工作已经全部移交,本人也承诺公司损失的这100元,由本人承担,但公司2月份发放1月工资时候,扣发了其工资应发总额的50%,公司制度并没有因工作失误需要罚款的条款,但工资条上只体现扣款X元。例如3000元扣1500,扣减社保后实际发放1450元,刚好是今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公司是在变相叫你个人提出辞职。此员工于2010年8月进入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工作和社保缴纳正常。请问:1、如果员工现在提出辞职,可以享受那些补偿待遇?2、如果不辞职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享受那些补偿待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中华2B铅笔(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1-1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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