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
1、父母出资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证明或其他父母付款的证据。 2、有父母全资证明,并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出资一方子女个人单独所有。 3、不必做公证,也不必通知女方办产权登记。
1、不需要公证; 2、汇款单、转账凭证等; 3、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