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2012年9月我妈帮我签了一分房屋居间协议,购买方写的我妈的名字,签字也是我妈签的。但实际购房人是我。卖方本人没到,是他儿子帮忙签的字,居间协议上,出卖人是写的卖方人本人的名字,代理人是写的他儿子的名字。当场交了一万元的定金。事后,我出具了公证书,公证我全权委托我妈帮我处理购买这个房屋的事宜。事后,卖方本人没有出具委托书给他儿子,但他在我本人在银行办理按揭时有签字。居间协议上说在产权过户当日付首付款,但是在过户的当日,卖方反悔了,不卖这个房子了,要赔我一万元的违约金。我的问题是
1,合同上我妈这样签,是否会影响这个合同有效性。
2,卖家本人在我的按揭资料上有签字,是否表示已经默认了原合同的购买人的变更。
3,如果我不要他的赔款,我要他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是否会支持。
4,因为我只付了1万元定金,其他钱没付,因为约定首付是房屋过户当日付款,但当日卖家就违约了,所以法官会不会认为我还没有实际履行我的义务,合同没有必要或者可以不继续履行而不支持我的请求?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phie……(重庆)
提问时间:2013-01-12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