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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我是一名保健按摩师,入职一家休闲会所,但是会所收取信誉保证金5000元,我和会所签订合同是一年,试用期是俩个月,现在我的试用期已经做完,我不想在那里做了(因为他们做的菜很辣,我吃不习惯,还有工作时间很长一天十三个多小时),我是十一月十一号开始上班的,十二月二十号我就和老板说我辞工,当时老板也答应了,可现在老板没找到人,就跟我说:你要走也可以,一你给我找个人我们满意了你可以走,二是扣除你的保证金,三是做完2013年2月等员工过年回来你就可以走。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832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1-1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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