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出租一厂房给租客,每月4000元,合同到19年5月才到期。签订合同时约定每月1号要交房租
出租一厂房给租客,每月4000元,合同到19年5月才到期。签订合同时约定每月1号要交房租 出租一厂房给租客,每月4000元,合同到19年5月才到期。签订合同时约定每月1号要交房租,超过10号都不交,当租客违约,房东可以收回厂房。请问这有效吗?现在租客18年10月和11月的房租都没交,押金扣完了。租客也不搬走,厂房有机器在,房东难以收回厂房再出租。请问有什么部门可以解决?如果有法律途径会很麻烦吗?毕竟金额不大,收费怎样?请问可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yden(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8-11-30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