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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老人过世,房屋过户

老人过世,房屋过户 老人有子女三人,原有房产两处。生前将其中一处房屋给了第三个儿子,已过户。后来老伴过世,属于单位的公产房需要买断,是大儿子和二女儿出的钱,没有任何协议,老人不久也过世了。老人并没有留有遗嘱中说明剩下的一处房屋留给哪个子女?我的问题是: 按照继承法或相关的法律,第三个儿子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参加第二处房产的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笑的绿萝(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1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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