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是否有权带朋友住进来
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是否有权带朋友住进来 我的情况是,我是从二房东手上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期,并且我已经提前缴纳了后续3个月(1月17号至4月16日)的房租,但是我现在有别的地方住了,不打算继续住在这个地方。那么在1月17号到4月16号之间,我仍然对我的房间有使用权吧?我是否有权让我的朋友住在我原来的房间里?
再者,如果二房东不同意,而我想要终止合同的话,二房东是否应该退回给我1月17号至4月16号的租金?(注:合同上未写明该项,只写了若乙方(乙方即我)在合同期但方面终止合同的话,甲方(二房东)有权没收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zhao(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1-09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