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擅自转租是否合法
承租人转租是要经过出租人不同意的,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行为违法
产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是违法的
要经过出租人同意
行为违法
您好,公房转租是否违法,应当看最初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您指的规定并未废止,自1991年9 月20日起施行。1987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项的有关规定按本规定修订执行。 我的补充: 2013-01-09 09:20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现今,有很多承租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以达到得利的目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公房的实际产权人是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房屋的管理经营权。承租人承租公房理应合理使用,不能随意转租。如果需要转租时,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甚至还倒租给他人搞违法活动。他们以为只要按时交房租,房客不说出去,房屋所有权人不知道就会相安无事。其实,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