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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变更承租人要加附带条件合法吗?
公房承租人去世变更承租人要加附带条件合法吗? 律师您好:
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承租公家房管所的两居室,租房本上一直是我爱人的名字,因此每年供暖费上交后都由他们单位报销。今年年初,我爱人因病去世,我本想把名字改成我的,以便我单位报销供暖费,但房管所的人说必须将以前欠下的房租和供暖费补齐才能更换名字。
我们是有几年房租和供暖费未交,但并不是无故不交,而是有原因的。
我们是98年拆迁搬入的,刚入住时,因楼房有一面墙未做保温,每年冬天都从墙上荫水,严重时水珠顺着墙往下流,墙面因此都是霉点,紧挨的床及垫子也一同发霉,找房管所多次,因为是建楼时遗留的问题,他们说也没办法,因此,凡是住同一位置的住户均未交房租,这样一直持续几年后,房管所终于找人在整栋楼外墙面上重贴保温层,才算解决此问题,从此我们开始按时交纳房租。
至于供暖费也是一样,以前供暖费都是房管所直接到单位收取供暖费,他们收不到钱,而且刚开始我们整栋楼暖气温度不达标,尤其14层以下更是严重,因此我们未参与此事。房管所为此曾经起诉过单位,但均无果,后来供暖情况得到了改善,暖气公司也开始自己收费,我们也就开始按时交纳了。以前的暖气费也没再提。
如今,我爱人走了,如果不换我的名字,我们单位就不能给我报销暖气费,但房管所却说如果不补齐房租和供暖费(约1.7万元)就不能变更承租人。您说我怎么办呀?难道不补齐房租和供暖费,承租人就只能一直是个去世的人吗?以前的房租和供暖费又不是只有我一家不交,且并不是我的责任,您能帮我出出主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nian……(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2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