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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3月-2018年6月(40个月整)就职于一家小工厂,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保

我于2015年3月-2018年6月(40个月整)就职于一家小工厂,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保 我于2015年3月-2018年6月(40个月整)就职于一家小工厂,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保。离职原因是因为社保纠纷,但是离职书上没有写明。
        离职后发起劳动仲裁,11月14号结案,仲裁只确定了工作时间和劳动关系,驳回了我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去社保局,工作人员也只是说需要双方协商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达成一致,需要到法院起诉。
        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必须去法院起诉才能追回未缴纳的社保?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8-11-1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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