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父亲前一段时间给人干活,属于被雇佣,脚后跟骨裂,医生说要休养3

我父亲前一段时间给人干活,属于被雇佣,脚后跟骨裂,医生说要休养3 我父亲前一段时间给人干活,属于被雇佣,脚后跟骨裂,医生说要休养3.4个月。本来在医院住院,但是因为没有人照顾,就在住院三四天以后决定回家休养了,那几天的医药费是对方出的,这种情况下怎么索要赔偿,如果要私了,在什么时候处理比较好,是需要完全康复以后才能处理吗,还是可以提前索要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会膨胀的小面包(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8-11-14 23:3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