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把人强行带走5小时还打人耳光在法律上是不是要判刑
把人强行带走5小时还打人耳光在法律上是不是要判刑 A和B是前男女关系,由于感情不和B要和A分手但A不接受,B就是在找了个男朋友。后来A知道就强行把B带走5小时。并进行殴打20多下耳光,恐吓威胁。最后还在电话进行对她家人恐吓威胁。B还是在校学生,事发晚还要去晚自修。由于A强行把B带走导致B当晚没去读书。请问A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行政之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8610……(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3-01-07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