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问题
公司给的补偿是不对的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公司至少应该给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如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得到的应该还更多。
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由其对用工单位处罚。
不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不对!
1.2004.7.13至2008年1月1日赔偿4个月经济补偿;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赔偿2.5月,过了7月1日赔偿3个月;
2.鉴于合同尚未到期,公司解除合同属于违法,故此上述赔偿相加再双倍;
3、鉴于公司并未正式书面通知,故此你不能主动辞职,否则一个月都没有。
需要看一下上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另外,2个月的经济补偿肯定是不对的,如果是连续用工的话,那么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算。
不对!
1.应为6.5月补偿金:
(1)2004.7.13至2008年1月1日赔偿4个月经济补偿;
(2)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赔偿2.5月,过了7月1日赔偿3个月;
2.合同尚未到期,公司让你走不合法,由于公司并未正式书面通知,故此你不能主动辞职,否则一个月都没有。
可以申请仲裁。
不对,你可以要求更多。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计算方法为:您近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6再乘以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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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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