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考入公务员工龄认定适用哪个文件规定?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 我的补充: 2018-11-12 13:39
只有缴费,退休可以合并计算,不受影响。
您好,一、目前,四川省并无明确的规定,国企的工龄是否与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人事局的处理原则一般是在企业工作时间不算在公务员工龄中;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
三、你在考取公务员之前,没有工龄,按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缴费多少年,就计算多少年,和你的公务员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四、个人认为,人事局的处理是不合理的。人事局关于工龄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有人事档案就可以证明了,不用什么文件的
公务员体系和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都是有别的
1、国有企业员工被录用为公务员,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是劳动人事工作人员的常识。2、人社局的答复是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不能连续计算你的工龄你可以要求出具书面的说明并附法律依据,不出只是他的个人意见,不能代表人社局。3、我认为是该工作人员在卡你要人情,你要求书面意见或者找人社局领导交流。4、人社局工作人员说的“川人函[2005]94号”,是有那条规定,但是那不对你的,对你的规定他却不提,就是第二条“由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一次性领取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后,重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该条规定就是对国有企业职工破产的、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人员,连续计算工龄,这就是法律依据。(网上就可以查询到该规定的)。5、你持该文件规定找人社局理论,我还建议你投诉该工作人员,他良心大大的“坏了”。
你好!
1、对于工龄的计算,四川省除了,川人函[2005]94号,川人发(2005)45号,还有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2、你所遇到的情况,四川省各市县均有向省长反映同,得到的官方回复基本是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你可以查看政府官网类似此情况的留言。
3、对于人事部门的逻辑,计算连续工龄需要有政策依据,无政策就不能认定。这也是政府部门处理事情的一惯方式和方法。如无政策依据,没有人敢去认定。不能怪办事人员。
从情理之中来说,都在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不计算,唯国企不计算,难以让人接受。要所在地政府新出一条政策,非一已力能达到的。
4、对于公务员的连续工龄,从考取正式入职计算。目前来说,公务员也需要交纳社保,对于最后退休,你国企交纳社保也需要折算的。对于退休工资,影响不大的。但注意,只是折算,如要把国企的几年按公务员计算,那不合理,也不公平。毕竟,缴费标准和待遇完全不同。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公务员体系和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都是有别的。
四川省并无明确法律法规是否合并计算,只是官方意见一般是不合并
您好,公务员体系和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都是有别的。
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