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能否享受老工伤待遇得到陪偿?
能否享受老工伤待遇得到陪偿? 1976年我俩一个17岁一个19岁由建筑站派到苏州地区交通局下属养路段当建筑民工,不幸从4 楼跌下,抢救回生。市劳动局 交通局局长来院看望时叫我们‘不必担忧今后问题纯属设备事故单位负全责’,并向全市作了事故通报。出院一直在单位治伤和适当轻工。到1980年单位没有经过本人同公社党委 工办讨论协商事故处理作接收安置决定。我俩就回家进了社办厂,药费一直自己负担。1996年因转制失置下岗至今16年导致一人失去家庭,一人拖累了家庭。现无法度日,曾多次向镇镇府反映,得到了确认事实,又漠视无助的回复。2012年得到市劳动局‘老工伤待遇进行了了解,镇政府表示按政策妥善处理’回复。深受启发,事故至今未和个人了断处理。现有当初单位处理证明和5年原始病史记录和当事人证实,镇政府竟然事实工伤不作工伤认定。三凭三无所为我俩再次遭受莫大打击,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X……(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1-09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