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60日天内申请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