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请问哪位律师能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尤其是有关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点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饶NONO(北京)
提问时间:2013-01-04 14:4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