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工作期间受了伤害得了心病
工作期间受了伤害得了心病 事发缘由如下:我表弟是做导游的,在一次带队由上海至杭州期间,旅游中途由于已过规定的发车时间,车内还有约莫13名游客未准时上车,随后我弟就至酒店找寻并发现他们还在推杯换盏,于是上前劝其上车准备出发,没想到左眼先遭至1拳,打得当时就失明了,后还没完一帮人又围殴我弟至地上数分钟之久。直到周围众人拉开,并报了警为止。才得以幸免更为严重的伤害。经警方认定13人为全责。但现在看病的费用却要我弟先出,他们说等医治好后费用总共多少一起算,不会赖账。我就奇怪了你们是加害方,我弟他是受害方,理应是你们加害方主动掏钱出来给受害方治疗得,怎么现在倒反过来了。如果到时看好后你们赖账怎么办?尽管警方处备过案。问下他们的行为算不算是故意伤害?至此事发已经一个月之久,公司方面也不闻不问,也不来人关心,我想这理应算是工伤吧!打电话过去讨要说法他们宣称不要找我们,不要到公司来闹,你来闹的话就辞退你这等不无人性的话来。现在我弟的眼精壮况十分严重,刚开始医生说是视网膜脱落之类的要动手术,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较好调养后,以自行恢复了,可还是不容乐观现在眼很肿,视力下降和厉害从1.2下降0.2到且眼压很高,属青光眼范畴。还一直吃着医院开的激素,使之体重飙升数十斤。我弟原本是个能说会到的开朗才俊,现今此事件后明显话变得不多了,整日甚感烦躁,情绪很是低落。身心受到不小的打击和摧残真是流血又流泪。望各位律师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弱者的呐喊(上海)
提问时间:2013-01-0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