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校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本人于2017年6月接收到学校15级免听有平时分,16级没有平时分的通知,申请了课程免听。后由于教务系统出现问题,部分同学有平时分,部分同学没有平时分,使得如我一样的没有平时分的同学重修不过,而18年9月发布取消清考文件使得我们这些被教学事故的同学无法顺利毕业,使得我们学生要为学校的失职而背锅。在向上,向导师、院长反映过程中,教授们领导们只会相互推卸责任,把罪名强加在学生自身身上。且无法顺利毕业造成无法顺利入职且一年后毕业时的就业也会受此影响,想咨询能否对学校及教师进行指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ji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10-29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