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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因在读院校被合并导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在读院校被合并导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们是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管理的学校的大三学生,现因为学校被合并导致部分软件教育资源难以维持原状,教学方针被改变;而且我们并没有与原学校签订任何协议以及合同;原学校的招生承诺(教学环境、学习期间教学设备的使用权利)大部分未能履行,并且新学校无法在我们毕业前履行承诺;存在虚假宣传。

现在我们即将与校方进行谈判,我们希望能够提前得到应有的职业技能证书(该校有条件在学生毕业前帮助学生考取该证书)并返还已交学费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所以我们想知道如果谈判失败我们需要状告的学校是原学校还是合并后的新学校?状告的对象(法人代表?)?该维权行为属于哪一法律法规范畴?该聘请哪一方面的律师进行维权?最终能否追讨会已交学费和应有赔偿?

以及我们学生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比较合适?若谈判成功如何督促校方履行和解条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sjfl……(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10-31 13: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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