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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搬厂到东莞,另外在这边再租一个地方作为深圳公司的据点

深圳公司搬厂到东莞,另外在这边再租一个地方作为深圳公司的据点 公司搬迁东莞,这边也重新找一个房间做为一个加工地点,是说公司在深圳不会取消营业资格,拿出租赁合同,让我们签公司劳动合同和搬迁确认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而我们不愿搬迁到本地另一个厂房的是否还有经济补偿,签了确认书之后是否与之挂钩,是否还能争取到经济补偿。说到时候要是没有材料需要加工就会无底薪放假,这个是否违反劳动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52287……(广东)
提问时间:2018-10-29 16: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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