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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湖南有限公司来的占股百分之60,一个是深圳这边的负责人占股40%

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湖南有限公司来的占股百分之60,一个是深圳这边的负责人占股40% 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湖南有限公司来的占股百分之60,一个是深圳这边的负责人占股40%!我是财务,,公司地点在深圳,劳动合同地点也在深圳,13号提交离职给深圳这边的负责人,也是劳动合同里签名的单位负责人!但是湖南那边说他们占股多,给深圳这边的负责人属于无效,但是我工资也是这边负责人发的!我8月13号能走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hoebe 容颜(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8-08 17:1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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