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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否能要回?

房产是否能要回? 老人在今年3月份自己提出要将房产转至女儿名下,原来的房产上就是女儿和老人2个人的名字,也就是把老人的名字去掉。到房管所,老人签字同意,将一半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转给女儿。女儿并没有付给老人买房的钱。但税费等是女儿支付的。请问法律上有规定,为了保护老人,老人可以在2年内反悔,要回房产,或要求女儿支付买房子的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年年有玉(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0-06-1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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