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下列情况,如果确定起诉诉讼者(即原告)?
下列情况,如果确定起诉诉讼者(即原告)? 情况是这样的:
我用我同事的网络账号虚构了一个收件人购买了一批价格几万元的产品,后用这个虚构的名字签收的快递。但是签收后了解到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卖家不承认,国家质检机构也也无法出具鉴定报告,说只能由生产厂家来做,但是这个产品在中国估计都没有生产厂家。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能作为起诉的原告吗???
能否我起诉,现在能指明我购买的是网上付款是我的银行账户,还有以我名义在公证处做的网络公证书。发票产品都在我手上。不过发票填的是虚构人的名字。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律会立案吗?如果我能作为原告是用消费欺诈?还是合同纠纷?请求专业人员给回答!如果我不能起诉,该怎么办?该用什么办法把原告这个诉讼权转给我?
(补充:至于为什么用虚构名字收快递,因为以前网上购物也买到过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他了,最后商家把我的信息都公布在网上,还骚扰我,所以才这么虚构了一个人名)
有意的请和我联系!!急需请杭州市区的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偶走的太快了(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1-02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