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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之后我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之后我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之后我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赠予约定该房款赠予我个人名下。之后与丈夫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利用母亲首付款购买的该房屋为我个人名下,余下贷款部分由我个人承担,现在我们已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书上也说明上述情况,请问,第一,离婚后一年内他是否有权利对我名下房屋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该房屋未发产权证,婚内他只是配合我做贷款。 第二,婚内财产协议、赠予协议均未公证,公证处也不给公证,上述两个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10-21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