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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当时我们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当时我们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当时我们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该协议约定赠予我个人名下。之后我与丈夫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利用母亲首付款购买的该房屋为我个人名下,余下贷款部分由我个人承担,现在我们已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书上也说明上述情况,请问,离婚后一年内他是否有权利对我名下房屋贷款部分进行分割?该房屋未下发产权证书,因为购买房屋时候未离婚,当时他只是协助我贷款。婚内财产协议、赠予协议均未公证,公证处也不给公证,上述两个是否有效?请有关律师回答我上述2个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澹然一笑(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8-10-21 23: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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