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盼复十分感谢
房产纠纷盼复十分感谢 律师
你好
很惭愧,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想请教您,希望能够给我答复谢谢。
协议重要内容如下“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成交价格505000元,乙方将付的定金为30万元,购房定金交款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办理房票更名后付全部房款,定于2012年11月29日进行交接,我已经按时履约并完成与乙方房屋的交接。乙方负责办理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甲方负责协助提供一些手续证明。
特别约定:“房屋过户在本市第一个房交会,每月7日乙方为甲方付贷款金额叁仟元,到房屋过户时冲抵余款,甲方银行卡号XXXX”这条是因为当时不能马上过户他想省钱,所以,要等到第一个房交会。但是贷款在此期间还是要还的,所以我特别提出这个期间他来还贷款并特别约定。我怕他不能按时还我贷款卡没给他,而是由他每个月打给我3000再有我存入贷款卡中。
现在出现的纠纷是在替我还贷款这个地方,我认为贷款有本有息,交易已经完成了,虽然没过户,但过户之前他在占用我的银行贷款,所以,她付利息是正常的,冲抵余款时只能按本金每月所还本金去抵扣才对。但是乙方认为贷款是我的名字和他无关不用支付,余款就是直接减去每月3000元。请问样的约定在法律层面究竟谁应该支付利息,如果他恶意推不办手续我不是要白白多拿利息么?
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fum……(辽宁)
提问时间:2012-12-30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