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我该如何申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我该如何申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本人是1976年参加工作,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1989年书面申请辞职,单位也同意了我的申请,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的书面告知和补偿,劳动关系和档案如今还在单位。现我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继续我的劳动关系和给予补偿,请问是否适用现今施行的劳动法?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我该如何申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捷韵JJ(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2-12-28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