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作为受害者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为受害者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你好,我朋友今年7月30日,在国力仁和吃饭结束后,将手包忘在饭店里(包内有现金3W元),立马返回时。对方让明天再取,并将店门关闭。我朋友经过和对方的协商后进入店内,对方却将店门再次关注,其中有一个人拿着自己的包。看到此种情况,我朋友就和对方理论,在这个过程中,发生冲突。突然,从店里出来5、6个手拿砍刀和警棍的人,经过一番打斗后,朋友的手指差点被砍掉。后因寡不敌众趁机协包逃跑,对方7人携带砍刀和警棍穷追不舍近一个小时,朋友打电话叫我报警,报警后,他家人和警方同时到达,曲江派出所的人员经过简单询问后变走了,朋友家人将其送往最近的高新医院后,对方说伤势太重,建议前往521医院,第二天早上才动手术,缝了将近30针。在住院的半个月里面,派出所在医院调查过一次后,在无任何后续说法,国力仁和方面从7月30日至今(10月30日)并没有任何人前往医院慰问,也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见过任何人出面处理事情。在医院期间所有的费用和后续的医药费、复建费都是朋友自理。但是,今天,也就是10月30日,派出所突然将朋友拘留(朋友的家人说是拘留7天)。现在作为受害者却被拘留,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在外面处理事情,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派出所所属公安局的拘留依据是什么?合理吗?(派出所的人们经常在国力仁和吃吃喝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73228……(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10-30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