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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谈的对象,当时因为一些事情和他说了,给了我两千多元,因为之后分了

原来谈的对象,当时因为一些事情和他说了,给了我两千多元,因为之后分了 原来谈的对象,当时因为一些事情和他说了,给了我两千多元,因为之后分了,联系方式全删了,过了半个多月又用他朋友微信加我,问我要钱,如果不给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ho-Ga(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8-10-01 23: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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