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在贷款公司贷了两笔款项,一笔两千,一笔两千五,后来因为一些事情没有及时还上
只是民间借贷纠纷,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本金(实际收到金额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