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律师您好,我是在一个个人生鲜超市上班,我和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你好!可以提前三十日发出书面通知单位,到期胡即可离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