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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被开除得到什么赔偿?

被开除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我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懒散,抽烟违反工作制度为由,在合同履行了半年的时候,开除了。我要维权的话,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234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2-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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