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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村支书在2012年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征收农耕田45亩倒卖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

您好:村支书在2012年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征收农耕田45亩倒卖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 您好:村支书在2012年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征收农耕田45亩倒卖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经核实这个开发商公司在网上没有查到,老百姓去上访告状后,经人民政府人员去现场勘测调查,随后给老百姓出了一份意见书内容是经调查查证核实,农耕田没有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开发建设,该行为属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等下发了内国土罚决字(2013)《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所得钱和经济罚款,并没收开发公司在非法买卖45亩集体上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经济罚款,迟迟没有执行,继续去北京上访告状,在上访中人民政府人员和上访人说,从北京回来解决这件事,上访人回来了,人民政府给上访人说不让信访人去告状,给上访人一笔钱,信访人同意了,人民政府给了上访人一笔钱,信访人拿政府给钱犯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
提问时间:2018-09-2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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