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
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 事情发生经过:
本人于12月18日不小心追尾L君的小车,因本人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对方要求我预付3000元作为修车费,并写下收据。当天我两并到交警中队核价赔偿(1600多元),当时对方完成手续后便冲冲离开,没机会给我追回那3000元,事后我多次催促对方到修车厂让保险人员核价修车,但对方以急需用车为由迟迟不肯送车到修车厂。于12月22日对方才到修车厂,并把车放下就让我自己去找修车厂的人,并没有机会让我和他碰面!对方可能怕我追回那3000元的预付款,那钱不应该由他拿着的!本来我只要付款给修车厂就可以了!次日,即12月23日,对方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对方称修车厂通知他车子要到27日才能修好,于是他要租车跑业务,需要我负责他的租车费用!换句话来说,他就是要把那3000元拿去,不准备还给我了!本来那3000元就白纸黑字写明是拿来修车的,但他现在见保险修车核价不到3000元就想尽各种名目来敲诈剩余的钱!
请问现在就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nzb……(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12-24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