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客户持其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到银行申请贷款,获得银行批准后,客户将自己名下这套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将一定额度的贷款发放在客户的借记卡(非信用卡)里面,结合抵押物市值情况,个人最高额度1000万。
但这张借记卡不可以取出现金,也不可以自行转账,只有用过消费(比如购车、买建材等)的途径刷卡使用这笔资金。本人通过银行电话转账设备(银行电话转账宝,带有刷卡功能的电话机)帮客户将这笔贷款刷卡转账到他可以控制的其他银行账户里面。
本人系从事贷款咨询业务,平时帮助客户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的工作。为方便客户,于是通过相关人员购买了这种机器设备。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可以带来少许手续费收益,一般客户收费千分之一,关系好的朋友,免费服务。
本人被经侦队通过常用途径抓获,没收了机器设备。并于当天被取保候审,被指涉嫌“非法经营”,现在经侦队查出机器账户里的转账金额,目前准备移交至检察院。
请问,我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sk200……(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31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