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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合伙经营、贷款问题,希望得到解答。

合伙经营、贷款问题,希望得到解答。 本人单亲家庭,今年3月份,我妈计划跟别人合伙做一项生意,需投入40万。

用了房产抵押(评估价值90多万)给银行,贷到了40万,然后就把钱给了合伙人,合伙人写了张“借条”,内容:借到XXX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用于XXX投资用,借款人XXX。

给了钱以后没有见到生意开工,那人一直拖,先是找借口说证没有办好,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又说另外一个合伙人资金没有到位,后面更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到了现在还在拖。

眼看着银行还款期就要到了,找他还钱,他找借口说,XXX欠了他的钱,要等XXX卖了房子以后才有钱还。这个理由(不知真假)说了几个月,而且XXX还欠着银行的贷款,要买房人一次性付清,才能有钱还。

还有钱又借给了XXX,XXX又拿着他的钱跑路了,要等追到XXX才能有钱还。

我想请问一下,到底怎么才能追回40万?欠款人资料:男性、50多岁、农村有间房子(地段不值钱的)、汽车别克君威一辆(不知是不是拿我们的40万买的)。如果去告他,以他的情况,有能力还清吗?以上他的无数理由都无法知道是否属实,如果这样的话,还能追回吗?

2013年3月份银行贷款就要还了,我们一时也无法拿出40万还给银行,银行是否把我们的房子没收?听我一个刚进银行的同学说,如果无法还清贷款,银行将没收房子,将房子拍卖。我就问她,拍卖所得的钱,还清银行以后,剩下的是不是退给我们,她说不是,全部钱都归银行。那这样的话,我们不是一无所有了?评估90多万的房子,只是欠了银行40万而已,拍卖后剩下多少钱都归银行,银行不就是高利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80L(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2-12-2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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