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个人婚前房产,不给抵押
个人婚前房产,不给抵押 本人离异,婚前首付买房,产权证名字是我个人,婚后共同还款。法院调解离婚,由于房子是我个人婚前财产,双方都无争议。所以调解书上就没有提及房产归属问题。
于是,问题来了。本人去房管局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房管局以看不到调解书上产权归属为由,拒绝办理。提出:必须前期到场签字,或者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文书。
本人随后去了法院,法院给出的说法是:房管局不懂法。房屋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所以法律文书不必提及产权归属。
个人疑惑: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已补偿给前妻。产权证日期也是婚前,名字也是我一个人。房管局一口咬定看不到产权归属字样。
请问:房管局这么是不是不作为,到底是谁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hua……(上海)
提问时间:2012-12-22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