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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12号通过寄快递的方式将辞职单寄到了公司,一式两份,公司领导不同意我辞职

本人7月12号通过寄快递的方式将辞职单寄到了公司,一式两份,公司领导不同意我辞职 本人7月12号通过寄快递的方式将辞职单寄到了公司,一式两份,公司领导不同意我辞职,并未签字,8月13号,本人依照劳动法离职,可公司不承认,说我自动离职,扣除所有工资,8月28号发放7月份的工资,本人的工资至今没发,公司的回答是厂里的规定,自动离职扣除一月的工资。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至今没有结果,说要60天才有处理结果,这属于拖欠工资吗?拖欠工资不违法吗?不属于承担责任吗?是否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该如何申请?是否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以拖欠工资为理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8-09-06 17:0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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