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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

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 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同年下半年工厂注销了南海工厂,但保留下仓库、板房、印刷、人事行政采购财务、设计及业务、销售等职能部门持续生产经营,在今年8月底合同即将到期时,工厂人事让我签订同一老板之下的另一家工厂的合同,在我咨询了解的过程中,工厂以我不配合为由提出终止合同,请问这合法吗?有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8-09-01 16:1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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