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

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 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同年下半年工厂注销了南海工厂,但保留下仓库、板房、印刷、人事行政采购财务、设计及业务、销售等职能部门持续生产经营,在今年8月底合同即将到期时,工厂人事让我签订同一老板之下的另一家工厂的合同,在我咨询了解的过程中,工厂以我不配合为由提出终止合同,请问这合法吗?有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8-09-01 12: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