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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在天津上班,1,公司以前没有按照应发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

我在天津上班,1,公司以前没有按照应发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 我在天津上班,1,公司以前没有按照应发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不过现在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还有一个月就两年了,2,公司没有足额发放加班费,基数计算是天津市最低工资计算,我可不可以,以此两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还有加班费赔偿,最多追诉多长时间?还有我签订合同后,公司晚缴纳社保四个月,我2010年7月16签合同,当年11月缴纳保险,这个部分可不可以补交,或是赔偿,总之,我现在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四个月没缴保险,加班费未足额发放,这几点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加班费能不能追回,加班费能拿几年的,我现在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有赔偿金,按照什么方式赔偿,n+1.还是2n+1.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08-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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