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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房东,有套房屋于去年7月整租给了两个女孩,同时与她们两人签订了一份合约
律师你好,我是房东,有套房屋于去年7月整租给了两个女孩,同时与她们两人签订了一份合约 律师你好,我是房东,有套房屋于去年7月整租给了两个女孩,同时与她们两人签订了一份合约,合约于今年6月底已到期,现在关于是否要退还押金问题请教律师:现A女孩在6月份时未明确与我说是否搬走,而B女孩确定继续租下去,本应在6月底合同到期后要另签署续约合同的,但因A女孩种种愿因未签署,但A女孩之后把7月的房租交齐给了我,而在7月4日时说有可能会在7月底搬走,问我是否要签一份短时合约,我与A女孩说你如果真的7月底搬走的话合约签不签无所谓,但你尽快为B女孩找到室友以便我们可以签订合同,她说好的,但在7月25日没与我说就搬走了,我也是后来与A联系时才知道她搬走了,那请问A女孩这种做法算是违约行为吗?我可以从她押金中扣掉一点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8-08-29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