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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被盗,复印件可以作为证具吗

原件被盗,复印件可以作为证具吗 2005年法院判决我付30万元给他们4人,当年我分3次付清了。并把3张收条复印件交给了法院执行局。同时我将复印件在我公司入了帐。原件放在文件柜里。后来被盗了。收条原件也不在了。2010年后6月,法院执行局要我提供原件,并说;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就要执行我30万元。。。。我只有复印件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8142……(四川)
提问时间:2010-06-10 00: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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