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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继承的房产以过户为准还是以判决书生效时为准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继承的房产以过户为准还是以判决书生效时为准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且在这期间奶奶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奶奶有自己的住房,有其他子女,坚持等孙子18岁才给过户。
请问:

1、继承的房产以过户为准还是以判决书生效时为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2、奶奶的居住权能不能对抗孙子的所有权?是不是不过户就不属于孙子所有?法律依据?
3、如果现在办不了过户,10年后是否需要重新起诉确权?
4、执行庭法官说能开协助执行通知书办过户,但审判法官不给开移送执行通知书,说现在过户对奶奶的居住权有影响。他说的有法律依据吗?5、《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该两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且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就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律赋予公示较强的效力。
本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什么情况?
6、如果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继承房产需要过户登记才有所有权,就是说奶奶的使用权对抗了孙子的所有权?怎么做孙子就能现在过户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tsh(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2-12-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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