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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儿女不孝,赠予的房产能否收回,依据法律什么规定?

儿女不孝,赠予的房产能否收回,依据法律什么规定? 我在2年前丧偶,老伴走时立遗嘱,将名下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全部留给儿子。当时我病重在院,出院后才知老伴已走。儿子儿媳为得到全部房产,在老伴临走之时故意诽谤我在外有男人,不管他了,以至我老伴一怒之下,立下了出人意料的离奇遗嘱。自得到房产后,两年来儿子儿媳根本不来看望我,更谈不上尽孝心。甚至把伙同外人把我告上法院要求我尝还我老伴所谓的外债,并要求把我以前的工资积蓄作为遗产来分。我现在希望把我和老伴之前赠予他们的三套房产收回,这三套房产目前在儿子名下,我有管理权协议,但实际根本管理不到,因为房本在儿子名下,别人只和我儿子签租约。如果房产能否收回,依据法律什么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juson……(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2-09-0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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