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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否在关联企业任职?相关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否在关联企业任职?相关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是全额拨款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被领导安排到关联企业工作,报酬由原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付,没有在关联企业拿报酬,朋友觉得拿财政的钱帮关联企业干活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向领导提出回原单位工作的要求,请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否在关联企业任职?相关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原事业单位领导能否拒绝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aG8760()
提问时间:2011-10-25 20: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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