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父母福利分房3个人29平,我属于调配单有记录名字,一年后户口迁入爷爷公有租赁房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之前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再享受
具体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我们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按说不能重复享受。但福利分房时间已够长,还是有可能获得的。
理论上不能再次享受,但30年前的分房,区大机系统并不一定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