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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有五个子女,大的三个儿女的土地早就已经分出去,由于我妈妈是最小的一个女儿
我姥姥有五个子女,大的三个儿女的土地早就已经分出去,由于我妈妈是最小的一个女儿 我姥姥有五个子女,大的三个儿女的土地早就已经分出去,由于我妈妈是最小的一个女儿,我妈妈的土地在他还没有嫁人时就已经分给他了的,土地产权证上有我妈妈的名字,由于我妈妈嫁给我爸之后,没有时间打理土地,就把土地承包给我姥姥第四的一个儿子耕种,'(我妈妈是老五,其他三个儿女都已经分出去了,)后来我小舅(姥姥四儿子)娶妻之后,妻子十分尖酸刻薄,在他们结婚十几年后,我舅舅不明病因离世,留下了一双儿女,我舅舅留下的土地就由他妻子耕种,(包括我妈妈在内的土地)再走舅舅去世没有一年,张某(我舅舅妻子)就再婚,随时离家,很久不回来,留下我表弟一人在家,由我姥姥照看,我姥姥里面已经86高龄,实在是自顾不暇,而张某经常对我姥姥实行语言暴力,赶出家门的行为,我妈妈自此要回属于他自己的土地,确受到了张某的阻拦,张某在土地产权证上没有他的名字,他是没有任何权利阻止我妈妈要回自己的土地的,但是他不拿出土地产权证让相关部门进行分户,然而相关部门也不敢对张某进行相关依法事宜,不办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18-08-12 00:14